严查
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自2020年1月1日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
然而仍有人铤而走险,
偷捕现象未绝、江鲜仍在销售!
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丰某酒店的厨房冰柜发现冰鲜杂鱼一盆,同时发现在近几日(含当天)的配菜单中有六张单据上含有“长江杂鱼”字样。
执法人员还了解到这家酒店在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7月1日开始经营。对此无证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尽快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外对其涉嫌违法“禁渔令”制售长江鱼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
禁渔行动
为全面贯彻长江禁捕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有无销售长江水生生物的行为,并对农贸市场及周边、水产经营店、餐饮店的店招、店堂告示、广告、菜单等进行检查,对含有“江鲜”“长江水产品”“野生”等广告进行拆除或清除。
下一步
市场监管局将以更严举措、更高标准,持之以恒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着重做到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网络监管、严格广告监管,坚决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
政策链接
禁渔令
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温馨提示
1.十年禁渔令,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长江水生多样性、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商超等市场主体不得养殖、采购、烹饪、销售长江鱼鲜相关产品,店名、招牌广告、菜单、店内不得含有“长江野生鱼”“长江活鱼”“江鲜”等字样。
3.社会各界如发现违反长江禁捕政策的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举报。
在此市场监管局呼吁:
广大市民要爱护长江“母亲河”,
自觉抵制长江“野味”,
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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